日本医疗居留签证是日本政府发放给以在日本接受治疗、疗养等为目的而访日的外国患者(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的受诊者等)及同伴者的签证。发放对象不仅限于在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行为,从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到温泉治疗等疗养的广泛范围,根据日本医疗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所有行为,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诊察、牙科治疗、疗养(包括90天以内的温泉治疗等)皆能为接纳发放对象。
多次医疗居留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使馆网站下载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7.pdf)
2.申请人照片 1张(竖4.5cm×横4.5cm、白底、近三个月)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能确认本人居住地的资料)
5.经济能力证明资料(最近六个月工资银行卡流水明细、退休金证明,房产证明,股票交割单等)
注:根据外国患者等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提交材料,请向管辖您居住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查询。
6.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1) 希望在日本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的外国患者等,请参照记载于本文结尾部分的登录身元保证机构(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旅行社等)一览表,并与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联系,委托受诊等安排。
(2) 请通过身元保证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疗预定表)。
身元保证机构(登录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等)一览表
参见使馆网址:https://www.mofa.go.jp/j_info/visit/visa/medical_stay2.html
身元保证机构(登录旅行社)一览表
参见使馆网址:https://www.mofa.go.jp/j_info/visit/visa/medical_stay3.html
7.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者)
8.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
签证期限
1年多次签证:取得签证后1年内可多次赴日
3年多次签证:取得签证后3年内可多次赴日
滞留期限
逗留期间最长6个月
居留预定期间超过90天时,必须以住院为前提。外国患者必须通过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居住在日本的亲属,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陪同者签证
除患者的亲属外,不是亲属的人也可以作为同伴者同行,发放医疗签证。陪同者的医疗签证与患者签证的滞留时间相同。注:陪同着的访日目的为照料外国患者的日常生活,不得运营有收入的事业或从事能获得报酬的活动。
签证费
除了以上签证费以外,指定旅行社收取代办费(包括往返机票及住宿饭店费用等),详情请咨询各指定旅行社。
审查时间
从使馆受理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发给签证(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二发给结果)。
上述时间不包括旅行社另行审查该签证的时间,敬请注意。
大使馆、各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管辖地区
(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aboutus.html#kankatsu)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021-5257-4766(总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020-8334-3009(总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024-2322-7490(总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国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
0411-8370-4077(总机)大连市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023-6373-3585(总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0532-8090-0001(总机)山东省
日本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852-2522-1184(总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使馆指定代签中心旅行社名单
(参见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dantai_daili.html)
电话:8275-1608
电话:400-898-2757(免费)
手机:133-3118-9026(手机/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11层1118室
电话:03-3830-0907
电话:03-3830-0917
手机:080-6880-6788(中文/日语)
地址:112-0004東京都文京区後楽1-1-5後楽園サイトビル501
活动时间:线下说明会:2021年5月29日至11月19日;线上说明会:长期
活动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1座1118-16室。详情请加微信:1333118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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