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疗居留签证是日本政府发放给以在日本接受治疗、疗养等为目的而访日的外国患者(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的受诊者等)及同伴者的签证。发放对象不仅限于在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行为,从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到温泉治疗等疗养的广泛范围,根据日本医疗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所有行为,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诊察、牙科治疗、疗养(包括90天以内的温泉治疗等)皆能为接纳发放对象。
多次医疗居留签证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使馆网站下载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7.pdf)
2. 申请人照片 1张(竖4.5cm×横4.5cm、白底、近三个月)
3.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复印件(能确认本人居住地的资料)
5. 经济能力证明资料(最近六个月工资银行卡流水明细、退休金证明,房产证明,股票交割单等)
注:根据外国患者等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提交材料,请向管辖您居住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查询。
6.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1) 希望在日本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的外国患者等,请参照记载于本文结尾部分的登录身元保证机构(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旅行社等)一览表,并与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联系,委托受诊等安排。
(2) 请通过身元保证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疗预定表)。
身元保证机构(登录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等)一览表
参见使馆网址:https://www.mofa.go.jp/j_info/visit/visa/medical_stay2.html
身元保证机构(登录旅行社)一览表
参见使馆网址:https://www.mofa.go.jp/j_info/visit/visa/medical_stay3.html
7.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者)
8. 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
签证期限
滞留期限
陪同者签证
签证费
审查时间
大使馆、各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管辖地区
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aboutus.html#kankatsu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010-8531-9800(总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参见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dantai_daili.html
电话:8275-1608
电话:400-898-2757(免费)
手机:133-3118-9026(手机/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11层1118室
电话:03-3830-0907
电话:03-3830-0917
手机:080-6880-6788(中文/日语)
地址:112-0004東京都文京区後楽1-1-5後楽園サイトビル501
活动时间:线下说明会:2021年5月29日至11月19日;线上说明会:长期
活动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1座1118-16室。详情请加微信:1333118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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