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房合同及普通租房合同需谨慎选择!
只要决定好了委托的不动产公司,就可以得到专业人士的支持,所以初次在日本出租房屋的海外业主也完全不用担心,可以安心的租出自己的房子。只是,选择租房合同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要了解的是租赁合同的种类。出租房屋时,有“定期租房合同”和“普通租房合同”两种租约形式。“定期租赁合同”只在规定期间内出租房屋,双方事先设定好了的出租期间,到期后租客退租,业主可收回自己的房产。而“普通租房合同”则就是大家通常认为的只要在租约期满后也没有“正当的事由”,业主就可以持续租赁房子的契约。
作为投资型房产,海外业主在购买时,可能就做好了一定时间后卖掉的打算。比如业主决定持有五年后卖掉,那么就可以选择“定期合同”。这种合同的好处是期限已经确定,合同一经签署,就可以在期限内“一劳永逸”,收取稳定的房租,不用担心房租下跌时的损失,也没有空置期的担心,并省去了多次租房的手续和费用。不过在合同条款里,应该注意租金条款的约定,如果前期租金水平比较平均时,可以约定租金递增条件;如果没有约定递增条件的那么也要考虑一下相应提高租金水平。当然定期合同也有一定的弊端,比如当市场租金暴涨时,业主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只能按合同执行,另外,如果业主想提前收回房产或出售时,因为合同没有到期,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业主并没有决定好是否出售房产,或者看好租金上涨趋势,亦或者目前没有具体打算的话,就可以考虑“普通合同”,通常中介会建议业主先以两年为租期出租房产。在普通合同中应该注意房屋到期后,是否续租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好,就有可能在租期满时,在旧房客已退房,新房客尚未招募时的空置期产生的租金损失。目前东京的车站步行10分钟以内范围的房屋出租率可达95%左右,如果房屋地段好的话不用太担心这个问题,但如果位置不太理想的话就需要多费心思衡量一下。多听听所委托的中介给出的建议。在目前日本房价稳定上升、工资普涨的情况下,租金也会相应的水涨船高,普通合同期满后也可随行就市根据当时的租金水平加以调整,签署新的租房合同。
不过,最终选择“定期合同”还是“普通合同”,还是需要业主和中介公司沟通以后再作决定。无论选择哪种,一旦合同签订,就要按照合同执行,在日本,基本没有业主单方面涨房租或强行要求房客提前腾房的情况,所以要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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